一、指导思想
为响应学校进一
步深化
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的号召,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体作用,着力提
高
博士生选拔质量,根据《华中
师范大学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
华师行字〔2015〕288号)的有关规定,学院决定2017年实施部分导师以入学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2017年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刘宝卿、夏立新、娄策群
学科“申请-考核”小组成员:夏立新、娄策群、李延晖、卢新元、段尧清
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刘宝卿
三、考生报考条件
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的申请者,除须具备《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考生原则上应为国内及海外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院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硕士,第一学历应是上述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
2、“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考生最高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往届生应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考生具有作为重要成员参与纵向或横向科学研究的经历(须提供课题负责人出具的证明),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后第一作者身份已经在华中师范大学认定的奖励期刊(含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者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为至少1篇);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后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等级的奖励;或者依托重要项目的研究取得至少2项软件著作权。上述项目和成果须在近三年发表或获得,各项材料须在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原件。
4、具有较强的外语水平。原则上申请者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5、达到我校研究生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导师姓名和专业如下:
专业代码、名称、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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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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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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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02、情报学
01.信息组织与检索、信息分析与竞争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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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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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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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申请
考生须向报考导师及学院提出申请,并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学籍证明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一份;往届生须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各一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1-2名同行一流专家的亲笔推荐信(需上网公示,请提供电子扫描版);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8、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供包含原发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正文的论文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原发期刊供审核)、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9、各类外语等级证书(提供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原件供审核);
10、申请者须在2015年12月10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寄(送)至我单位,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接收材料联系方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9号楼919办公室张乾红 老师收,电话:027-67867641,邮编,430079,邮箱:64691508@qq.com)。
申请者必须在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比对核查。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六、资格审查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进行评估并给出得分(百分制),根据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并对外公示7个工作日:
1、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占10%;
2、博士论文研究计划占30%;
3、科研成果相关材料占35%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等)占25%;
七、综合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考生须提交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学科“申请-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1、专业基础。重点考查申请者的教育背景、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及知识运用能力等;
2、科研能力。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重点评估考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以及考生能否持续进行博士生学习研究的条件和能力等。
4、外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学科“申请-考核”小组在对申请者进行考核时须按百分制给出“专业基础”成绩、“科研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及“外语水平”成绩,并按“专业基础”成绩占30%、“科研能力”成绩占30%、“综合素质”成绩占20%、“外语水平”成绩占20%的比例给出总评成绩,并据此确定拟初录名单。
八、公示制度
通过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后,我院会在学院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包括申请者姓名、报考导师、同行专家推荐信、科研成果、资格审查评分、综合考核的时间及地点等),在经过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后,进入综合考核程序。
九、监督检查
1、工作全程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申请-考核”制申请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因为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导师及工作人员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提起申诉和复议,申诉、复议电话及邮箱:电话:027-67868317,邮箱:939880774@qq.com。
3、本办法若与研究生院招生政策不一致,以研究生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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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8日